2017年度泉州市林业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计财科 时间:2018-07-31 00:00 浏览量:

2017年度

 

泉州市林业局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的要求,现将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性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林业局包括7个机关行政科室、10个事业单位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林业局 财政全额拨款 73 64
泉州市森林公安局 财政全额拨款
17  17
泉州市森林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9 8
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8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泉州市林业局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林业厅的支持下,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题,坚持“三保两推进两提升”,林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市荣膺“国家森林城市”;市林业局荣获省委、省政府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在市直政府系列2016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国土绿化。坚持造林绿化主业不放松,生态建设和修复成效明显。一是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林业地位和影响力显著增强。二是完成造林绿化任务13.24万亩,占省政府下达任务的159.5%。全省造林绿化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三是加强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完成森林抚育14万亩、封山育林24万亩。建设森林近自然经营示范基地13261亩,林分结构、森林质量得到提升。四是扎实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市共设立义务植树基地111个,面积2818亩,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6.1%。

(二)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坚持依法治林,深化“平安林区”创建,狠抓防灾减灾,实现培育与保护“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一是建立市、县两级“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并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加强林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用途管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林业双随机抽查工作,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晋江市、德化县被列入新一轮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县。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二是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300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得到提高。继续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在全省率先在省属国有林场建立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三是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保持良好态势。四是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完成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期末省、市考核工作。五是组织开展非法加工和销售象牙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市林区治安形势持续稳定。六是部署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督查行动,加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升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能力。

(三)持续深化林业改革。坚持改革驱动,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增强林业发展动力。一是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权收储机构、林权抵押贷款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二是有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三是落实森林碳汇交易试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林任务。

(四)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坚持兴林富民,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2017年全市林业总产值达达930.69亿元,连续多年居全省设区市首位。一是连续5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以“设施花卉、现代竹业(油茶)、林下经济、森林人家”为重点的特色现代林业项目。二是搭建服务林业企业平台,加大名优林产品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力度,提高企业影响力。三是提升林业科技保障水平。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3个、三等奖1个。继续开展“一项目一调研”活动。四是扎实抓好林业安全生产和林业扶贫工作。

(五)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坚持强基固本,全面提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服务保障发展的能力。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省委“五抓五看”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2017年共获批林地354宗,面积1048.25公顷。三是出台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落实森林公安基层所队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和民警福利待遇保障制度,基层站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水平得到提高。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林业故事,展示林业工作成效。

同时,治理水土流失、防汛减灾、综治调解、涉林信访、老干部等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全市林业改革发展、林区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泉州市林业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728.35万元,本年收入7,291.80万元,本年支出7,094.2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8.85万元,结余分配42.7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01.97万元。

(一)2017年收入7,291.8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892.27万元,增长35.0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195.1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16.12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4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040.57万元。

(二)2017年支出7,094.2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020.72万元,增长39.8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972.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29.72万元,公用支出142.53万元。

2.项目支出5,122.0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4.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30.62万元,增长35.2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万元。2016年没有该项目。主要原因是参加省厅组团赴美国、墨西哥交流考察追加的费用。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9.77万元。2016年没有单独核算。主要原因是2017年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独设置科目核算。

(三)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40.3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59万元,增长19.51%。主要原因是缴交基数增加。

(四)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9.8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33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缴交基数增加。

(五)2130201行政运行891.1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74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央调资增资。

(六)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1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49万元,增长6.44 %。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到2017年的金额较大。

(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993.9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4.7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央调资增资。
(八)2130205森林培育619.5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63.5.6万元,下降29.85%。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达市直国有林场林苗一体化200万元、珍贵树种进城储备项目100万元,2017年没有。

(九)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30.0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1.96万元,下降28.45%。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达市直国有林场技术推广项目及“一项目一调研”经费较大。

(十)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8.8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77万元,增长116.06%。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园实施潺槁树、紫弹树引种栽培项目经费。

(十一)2130208森林资源监测24.5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31万元,增长34.65%。主要原因是用于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汇总审查及二类样地市级检查经费等。

(十二)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14.0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1.08 %。主要原因是市直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加。

(十三)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8.4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2.49万元,下降83.49%。主要原因是2016年发生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及划定生态红线等经费。

(十四)2130211动植物保护30.4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69万元,增长121.65%。主要原因是2017年发生编写《湿地保护管理规划》费用16.8万元

(十五)2130212湿地保护166.1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39.44万元,下降523.23%。主要原因是2017年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完成项目采购的公开招投标工作,并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

(十六)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207.2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0.94万元,增长94.98%。主要原因是加强森林公安执法能力的建设,增加应急指挥监控系统二期建设,购置刑侦设备、购置无人机、配备警务等支出,提高全市森林公安刑侦队伍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十七)2130221林业产业化66.7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是行业监管经费增加。

(十八)2130223信息管理31.9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5.38%。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新华网福建频道合作开展林业重点工作。

(十九)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296.9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61万元,增长4.43%。主要原因是用于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加大对市直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器材库建设、松材线虫病防控等工作的投入。

(二十)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1728.6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32.82万元,增长248.66%。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2016-2017年度省属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000万元、省级下达白濑林场国家特殊入珍贵树种培育65万元通过市林业局转下达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39万元,增长-100.0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0.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2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0.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4.87万元,同比增长-53.2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4.42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厅组团赴美国、墨西哥交流考察费。2017年本单位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6.43%,主要是: 2017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1人次,2016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2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6.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58.59%,主要是:2016年10月公车改革车辆由原有18辆缩减为9辆。

(三)公务接待费3.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1批次、接待总人数425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6.35%,主要是: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95%,主要是:2016年10月车辆改革后,车辆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林业专项3300万元

为提高林业专项3300万资金使用绩效,泉州市林业局组织对2017年度林业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1.工作情况及成效

(1)专项基本情况。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下达计划、工作督导、现场验收及总结等工作措施。
本项目以2017年财政预算部门专项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为3300万元,具体项目投入情况:生态公益林补偿1300万元;森林资源培育57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890万元;林业产业化160万元;其他林业支出380万元。
每项专项资金预算、每个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都有绩效和目标,强化绩效与预算的结合。在规定时间内,全年资金总额3300万元,按时间按批次全额下达资金到各个县市区,绩效目标值全年完成率100%。

(2)主要成效。

造林绿化:2017年全市完成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57.5万亩。其中:植树造林13.2万亩,完成“三带一区”完成植树造林5.4万亩,其它人工造林更新7.8万亩;加强重点林分森林抚育和重点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区的封山育林,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完成森林抚育19.4万亩,完成封山育林24.9万亩。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坚持开展面上预防和局部重点治理,大力实施生物防治和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累计清理不明原因枯死松木9.99万株,以菌治虫22.07万亩,以虫治虫(肿腿蜂、花绒寄甲)1.25万亩,以鸟治虫1.15万亩,挂设天牛诱捕器4910套,对松毛虫、木毒蛾、松墨天牛等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无公害防治率100%,完成于省下达的“84%以上”的防治目标管理指标要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控制在有虫不成灾水平,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森林防火: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狠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区的安定稳定。2017年共发生森林火灾3起,受害森林面积10.8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2‰,受害率不超过0.8‰的控制指标。实现清明、厦门金砖会晤及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等重点时段森林火灾“零发生”。

主要经济社会效益、环境影响、可持续影响等情况如下:

经济效益林业行业总产值930.69亿元。第一产业产值58.79亿元。第二产业产值851.32亿元,其中木材、苇浆造纸和纸制品439.03亿元,非木质林产品加工制造业155.85亿元,木材加工和木、藤、棕、苇制品制造91.94亿元,其他等74.67亿元。第三产业产值20.68亿元。

社会整合资金通过林业专项资金的补贴使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有了一定的经济支撑,也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加大了各自在所开展项目的资金投入,自筹资金较往年有了显著的增加。

社会效益。林农所有者都享有经济补助,认为林业项目建设与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自觉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自己份内的责任,人人自愿参与管护。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对周边也产生了辐射带动作用,也为当地农民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对稳定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火警仍然时有发生。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严峻。

(3)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评价对象涉及面广,差异性大,目前虽然中央已经发布共性指标,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设置难度较大。

(4)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的培训,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的影响。

3.相关意见建议

(1)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督导,重点时节加强宣传,护林巡山,备足扑火器材,开展扑火演练,提升扑火人员作业能力。

(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集中力量清理松枯死木;采取多种措施防治松墨天牛,组建除治专业队伍,确保除治质量和工作效率。

(3)不断强化绩效理念,健全管理机制。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

(4)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大对财政部门和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项目二:森林植被恢复费900万元

为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900万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泉州市林业局组织对2017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1.工作情况及成效

(1)专项基本情况。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责任制度、下达计划、工作督导、现场验收及总结五个具体的工作措施。项目以2017年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为9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护和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等投入。具体项目投入情况:森林培育400万,森林资源管护300万元,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200万等投入。

(2)主要成效。

每个专项资金预算、每个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都有绩效和目标,强化绩效与预算的结合。在规定时间内,全年资金总额900万元,按时间按批次全额下达资金到各个县市区,绩效目标值全年完成率100%。具体工作成效如下:

造林绿化:2017年全市完成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57.5万亩。其中:植树造林13.2万亩,完成“三带一区”完成植树造林5.4万亩,其它人工造林更新7.8万亩;加强重点林分森林抚育和重点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区的封山育林,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完成森林抚育19.4万亩,完成封山育林24.9万亩。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坚持开展面上预防和局部重点治理,大力实施生物防治和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累计清理不明原因枯死松木9.99万株,以菌治虫22.07万亩,以虫治虫(肿腿蜂、花绒寄甲)1.25万亩,以鸟治虫1.15万亩,挂设天牛诱捕器4910套,对松毛虫、木毒蛾、松墨天牛等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无公害防治率100%,完成于省下达的“84%以上”的防治目标管理指标要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控制在有虫不成灾水平,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森林防火: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狠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区的安定稳定。2017年共发生森林火灾3起,受害森林面积10.8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2‰,受害率不超过0.8‰的控制指标。实现清明、厦门金砖会晤及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等重点时段森林火灾“零发生”。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评价对象涉及面广,差异性大,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设置难度较大。

(2)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的影响。

3.相关意见建议

(1)积极与市财政局衔接、核对已到账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尽快安排下达。

(2)相关业务科室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及时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款项。

(3)不断强化绩效理念,健全管理机制。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

项目三:造林绿化补助资金1600万元

为提高2017年度市级造林绿化补助资金1600万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市林业局组织对2017年度市级造林绿化补助资金1600万元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1.工作情况及成效

(1)专项基本情况

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加快我市植树造林进度,2017年市级财政共给予我市造林绿化专项资金16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6项目:

a.森林近自然经营完成6000亩。

b.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完成21180亩。

c.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完成2000亩。

d.不炼山造林建设完成8000亩。

e.森林抚育完成120000亩。

f.乡村风景林1500亩。

(2)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市制定下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7]3号)。我局成立督导小组,挂钩各造林项目县(市、区)。把项目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领导,加强指导,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加强检查监督,在挖穴规格、苗木质量、栽植质量等重要环节要把好关口,确保施工进度按时序推行,项目建设顺利完成。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的工作:

抓项目储备。提早组织各县申报2017年造林绿化储备项目,建设项目储备库,及时将2017年的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预下达到各县(市、区)。在抓好项目储备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以项目储备为基础,按照“三个必造”要求加快林地落实和规划设计,简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为招投标工作预留较充足时间。

抓典型示范一是抓好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在完成省级1500亩建设任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市级财政专项又追加290多亩建设任务;二是落实好中心城区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项目与社会事业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事业载体作用,推动森林景观提升工作更好落实。三是认真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沿海基干林带项目建设,及时帮助各县(市、区)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任务落地建成。四是继续实施100个珍贵树种入村项目,市级财政专项每个村补助3万元苗木款引导种植适生的福建省第一、二批主要栽培珍贵乡土树种,绿化美化人居环境,还实施退耕退茶还林1000亩,每亩补助1000元用于适生乡土树种造林。五是加强重点林分抚育,在中央、省级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每亩平均补助200元开展重点林分抚育20000亩,同时,下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任务1900亩,每亩平均补助1500元。

抓项目试点。2017年有10个林场开展近自然森林经营,实施总面积13261亩。主要采取间伐、择伐、套种、抚育和点播造林等作业方式,重点对生态林进行改造,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我市国有林场开展近自然森林经营工作得到省林业厅的肯定,该项工作列入全省特色林业工作之一,纳入省厅绩效考评。

抓质量管理。一是在预下达任务的同时,我们召开了全市造林绿化工作部署会,及时根据省政府办公室下发的2017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根据泉州市实际及时安排实施市级配套的造林绿化补助项目。实行10天一调度工作制度,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进展情况,深入县(市、区)进行指导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安排工作督导活动,针对工作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各县(市、区)普遍以政府办下发了贯彻文件,以政府或绿化委名义召开工作部署会,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基层单位,落实到山头地块,林地、种苗等造林绿化准备工作比较充分。二是氛围营造较浓,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群、地方新闻媒体、创森宣传活动等形式加大造林绿化项目与优惠政策的宣传,有效地调动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出现一些群众和业主主动通过电话或者到办公室咨询,造林政策的知晓率越来越高。三是资金保障有力,在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造林绿化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下拨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000多万元,各县(市、区)配套到位资金超亿元。四是加强管理,推广“五制”管理,各地普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项目、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项目进行设计和监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抢抓时机,主动服务,有效作为,分别派出林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从林地准备、造林设计、种苗把关、种植管理等方面全程加强监管。五是落实党风廉政规定紧,强化对造林绿化项目申报过程中相关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机制。

(3)主要成效。

我市2017年度造林绿化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8分。具体如下:

项目投入情况:

时效情况项目实施时间与计划时间无差异,得6分;

项目立项情况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得6分;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及时拨付得6分、分配方法合理得6分、分配标准合理得6分,合计得18分。

项目过程情况:

业务管理情况。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项目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得5分;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设备、信息等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人员配备合理、支撑条件保障好,得5分,合计得10分;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100%,得5分、资金支出进度100%,得5分、资金投入使用方向完全符合管理办法和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得10分,合计得20分。

项目产出与效果情况:

任务完成情况森林近自然完成13261亩;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完成21409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完成2379亩;不炼山造林建设完成8009亩;森林抚育完成143484亩;乡村风景林全面完成建设,完成2412亩。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得24分。

完成质量情况六项绩效目标的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得6分;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的促进当地林农增收、提升当地林农居住环境、森林资源质量和森林景观效果、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稳定,得8分。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受2017年下半年天气干旱影响,山上造林成活率同比下降明显,基层对造林绿化项目管理还相对粗放,项目实施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受木材价格影响及采伐政策的限制,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对已造的中幼林抚育投入也不够,需进一步加大森林经营采伐政策和资金政策的扶持力度。

3.相关意见建议

(1)相关项目县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持续加大管护投入,做到“三分造七分管”,要把抚育管护特别是森林抚育作为营造林工作的重点,确保造林绿化成效。

(2)加强培训和指导。利用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大对财政部门和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项目四:中心城区森林景观工程提升资金800万元

为提高2017年度市级中心城区森林景观工程提升资金800万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市林业局组织对2017年度市级中心城区森林景观工程提升资金800万元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1.工作情况及成效

(1)专项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加快我市植树造林进度,2017年市级财政共给予我市中心城区森林景观工程提升专项资金8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6项目:

a.中心城区森林环城一重山森林景观工程提升7000亩。

b.林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10个。

c.古树名木保护示范点10个。

d.珍贵用材树种造林13000亩。

e.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300亩。

f.重点区位林分修复35000亩。

(2)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市制定下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7]3号)。我局成立督导小组,挂钩各造林项目县(市、区)。要求把项目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领导,沟通协调、服务指导、检查监督,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实施,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确保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强调加强检查监督,在挖穴规格、苗木质量、栽植质量等重要环节要把好关口,确保施工进度按时进行,确保造林质量按标准落实,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的工作:

一是落实好中心城区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项目与社会事业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事业载体作用,推动森林景观提升工作更好落实,完成中心城区森林环城一重山森林景观工程提升7100亩。

二是继续开展森林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建设。重点选择自然条件较好、人流量较大的森林公园、森林人家、绿色村庄、绿色校园、绿色企业等,增置宣传科普标识、标牌等,充分展示本地的生态文化特色和介绍花草树木有关知识,广泛开展森林生态知识科普活动等,全市建设森林生态文化示范点16个。

三是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示范点建设。重点选择一些位于乡镇和村落中,目前生长环境较差、长势衰弱、需要加强保护管理措施,且通过示范点建设可以发挥宣传示范效果的古树名木,实施浇灌、排水防涝、防风防雷、施肥、修剪、设置保护牌、建挡土墙、有害生物防治、防腐、洞穴修补、支撑、加固等养护措施,全市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示范点45个。

四是继续实施100个珍贵树种入村项目,市级财政专项每个村补助3万元苗木款引导种植适生的福建省第一、二批主要栽培珍贵乡土树种,绿化美化人居环境,还实施退耕退茶还林1000亩,每亩补助1000元用于适生乡土树种造林。同时,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珍贵乡土树种进校园活动,共选择降香黄檀、红豆杉、红豆树、鄂西红豆树、贝壳杉、闽楠等16种珍贵乡土树种共8000多株,在中心市区、南安、永春、德化等地的学校推广种植。完成珍贵用材树种造林13009亩。

(3)主要成效。

我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森林景观工程提升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8分。具体如下:

项目投入情况:

时效情况项目实施时间与计划时间无差异,得6分;

项目立项情况。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得6分;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及时拨付得6分、分配方法合理得6分、分配标准合理得6分,合计得18分。

项目过程情况:

业务管理情况。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项目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得5分;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设备、信息等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人员配备合理、支撑条件保障好,得5分,合计得10分;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100%,得5分、资金支出进度100%,得5分、资金投入使用方向完全符合管理办法和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得10分,合计得20分。

项目产出与效果情况:

任务完成情况。中心城区森林环城一重山森林景观工程提升7100亩;森林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16个;古树名木保护示范点45个;珍贵用材树种造林13009亩;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328亩;重点区位林分修复35004亩。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得30分。

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的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增强森林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优化水质、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林农满意度达85%以上,得8分。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延误了最佳施工季节,影响项目建设质量。

(2)个别地区存在由于林业技术力量不足、业主经营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存在作业设计不规范等情况。

3.相关意见建议

(1)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各地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开展造林抚育作业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导,强化营造林技术培训,提高营造林管理水平。利用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大对财政部门和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大意义,让爱绿植绿护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绿化国土的积极性。

项目五:省属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500万元

为提高省属国有林场改革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泉州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组织对2017年度省属国有林场改革补助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1.工作情况及成效

(1)专项基本情况。泉州市省属国有林场,大多创建于1958年至1960年,主要分布在江河源头和流域两侧一重山、沿海重要风口及远山、荒山地带等,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国有林场建场目的是为了绿化宜林荒山,发挥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持水土、保护农田、美化环境等重要生态功能,承担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业科研示范等重要任务,属于“省办、市管、县监督”的事业单位。改革后,现有12个省属国有林场将整合优化为9个,干部职工1012人,其中在职人员391人,离退休人员621人。从2016年开始,每年从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用于解决省属国有商业性采伐量减少所造成的经营运转困难等问题。

(2)主要成效。2017年,全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费用支出4256.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51.49万元,省属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有效弥补了省属国有林场因商业性采伐量减少,经济收入降低造成的人员经费不足,可确保国有林场职工收入、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省属国有林场正常运转;减少采伐量,有效增加森林蓄积量,充分发挥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固碳制氧等生态服务功能,较好地协调生态保护与森林经营可持续发展关系。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省国有林场管理局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近三年商业性采伐的80%,严格控制我市省属国有林场2017年商业性木材采伐量,实际计划采伐量与前两年平均值相比较,降幅比例更大,加上冻害、松材线虫病及木材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影响,2017年,木材产销收入大幅下滑,部分国有林场经济困难,经营运转将面临巨大压力。

3.相关意见建议

改革后,省属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属性界定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但经费渠道保持不变,仍然以单位自筹为主,长期以来,省属国有林场经济来源较为单一,主要靠木材产销为主,受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木材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木材产销收入有逐年下滑趋势,部分困难林场经营运转将面临较大压力,为此,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扶持力度,保障省属国有林场正常人员及公用经费需求,解决后顾之忧,从而,能让国有林场更好发挥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同时,我处将严格按照《泉州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加强资金管理,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达到预期成效;并进一步督促林场多渠道拓宽收入来源,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确保林场正常经营运转。

项目六: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160万元

为提高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泉州市林业局组织对2017年度林业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1.工作情况及成效

(1)专项基本情况。

2017年林业专项安排泉州市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160万元,其中安溪龙涓森林派出所80万元、安溪丰田森林派出所80万元。

(2)主要成效。

我局严格按照公安部《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年修订版)》、参照《福建省公安厅机关工程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为安溪龙涓森林所、安溪丰田森林所建设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划拨专项建设资金各80万。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使得各项工程建设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偷工减料,不擅自修改施工计划,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实施期,丰田森林所完成了为基层派出所独立办公业务用房地基建设。龙涓森林所业务用房主体建设封顶,现进入装修阶段。
基层业务用房建设改善基层民警的办公条件和生活条件,提升队伍建设硬实力,基层民警获得感显著增强,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期长、建设标准要求高,需要资金缺口大,下拨资金与建设预算资金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

(2)从事绩效评价的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对绩效项目无法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

3.相关意见建议

(1)建议加大专项资金下拨力度。

(2)不断强化绩效理念,健全管理机制。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xls

附件:2017年度泉州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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