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 时间:2018-05-28 00:00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视频会议和省市政府廉政视频会议精神,严把财政资金廉政关卡,强化预算执行约束,紧盯严管扶贫、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民生领域公共资金,全面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现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级预算部门要按照预算编制制度要求,将包括财政专户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其他收入等来源全部编入本部门预算,全面反映本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切实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用款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除确需采用项目法分配外,均应客观、科学、合理确定因素的权重,设计规范的资金分配计算方法,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市级专项资金应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尽快下达,上半年专项资金下达率不得低于70%,除因不可预计因素变化拟调整的,原则上第三季度专项资金应全部下达,当年10月31日仍未下达的由市财政收回预算统筹使用。上级转移支付中列入本级预算代编的要在当年6月30日前全部下达。各预算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和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到当年9月30日仍未使用的,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领域支出。

(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全覆盖,加快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注重绩效管理质量要求和结果运用,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项目库建设,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信息公开,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安排和相关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推进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公开操作规程,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财政部门应按照报告文本、报表格式和细化程度要求,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和本级汇总“三公”经费,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预算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和细化要求,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并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专业名词等情况进行解释说明。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在批复20日内组织各部门统一时间公开预决算信息。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分配、监管全过程公开,主动公开专项资金管理目录、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申报指南,加快推进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公开。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适时对预决算信息公开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高度关注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主动解疑释惑,对预决算公开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照检查并及时整改。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实现动态防控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对财政资金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深入分析风险源、全面排查风险点、科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构建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动态防控管理。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部门内部要合理安排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对权力的内部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公共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三)规范资金存放管理,确保资金存放安全。要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按照“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泉财库〔2017〕700号)要求,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管理,强化对资金存放银行的管理与约束,防范资金存放银行利益输送行为。要建立健全资金存放内部控制办法,通过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强化各环节有效制衡,防范资金存放风险事件,确保资金存放安全。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财政资金流失

(一)把扶贫、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监管摆在重要位置。强化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加强市级扶贫开发资金统筹运作,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人口内生脱贫动力,巩固提升精准滴灌扶贫成果。持续调优支出结构,增加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养老床位供给,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社保基金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需求,确保更多新增支出投向民生领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扶贫、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财政资金开展专项检查,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严肃查处资金分配及使用中存在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等问题。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经费支出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加大“三公”经费精准监管力度,原则上预算执行中“三公”经费不予追加。严格执行近年来财政部门修订完善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茶等管理规定,细化资金拨付流程,规范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促进经费开支的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各单位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预算单位转账支付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允许现金消费。深入开展“1+X”常态化专项督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公务支出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财政部门结合节假日、纠正“四风”要求适时组织对预算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三)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规范津贴补贴发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文件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及扩大发放范围,严格执行规范公务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不得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不得违纪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不得以现金或其他非银行卡方式发放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等。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促进各级各部门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公开机制,形成财政管理与审计监督合力,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对整改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对审计发现重大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的部门进行通报,对屡审屡犯的部门将予以压减下一年度经费和专项资金安排。



                                                                泉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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