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泉州市林业局决算说明
来源 :计财科 时间:2017-07-25 00:00 浏览量: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642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泉州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性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林业局包括7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0个事业单位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林业局

财政全额拨款

74

65

泉州市森林公安局

财政全额拨款

17

17

泉州市森林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9

7

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8

6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泉州市林业局主要任务是:紧扣双创(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国家森林城市)主题,不断完善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林业改革,着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造林任务超额完成。落实三个必造,持续推进林业三计划五工程,全市完成植树造林任务89754亩,占任务数的152.6%,完成森林抚育80024亩、封山育林134891亩。扎实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市设立义务植树基地93个、面积3691亩,参加义务植树421.77万人次,完成义务植树1341.42万株,尽责率达100%。森林城市建设持续推进,4大体系23项工程46个指标已基本完成。

(二)资源保护有效提升。一是强化依法治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二是强化林地要素保障。全国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交流会在晋江召开。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依法从严把好林地审核审批关,推进节约使用林地,保障泉州重点项目用林需求。三是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全市森林火灾发生起数、过火面积、火灾损失均大幅下降,实现清明等重点时段火灾零发生,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表扬。四是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抓好全国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绿盾”2016年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全市完成林分改造1.3万亩,清理除害松枯死树7.1万株。五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爱鸟周专项执法、林木种苗执法检查、春网行动禁种铲毒、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治理盗砍滥伐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全市林区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特别是森林火灾案件的发生得到有效遏制。六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工作。启动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完成全省第二次野生植物资源外业调查工作。

(三)林业产业健康发展。一是经济指标有新突破。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512.3万元,比增72.5%。新增林业外资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3934万美元,利用外资势头较为稳定。二是特色现代林业有新成效。安排专项资金1300万元,组织实施以设施花卉、现代竹业(油茶)、林下经济、森林人家为重点的特色现代林业项目,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不断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三是服务企业有新举措。推进林业企业微信群、花卉企业微信群等新媒体建设,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和林业动态,指导企业对接。搭建服务林业企业平台,组织林业企业参加“6·18”、林博会、花博会等展会活动,鼓励扶持企业创品牌并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展示。

(四)林业改革持续深化。一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后制定出台推进林业改革发展九条、持续深化林改六条、竹产业七条、扶贫攻坚六条等一系列文件,林业发展活力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和群众获得感大幅提升。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林权抵押面积9618亩,贷款金额4374万元。二是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加快培育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社达659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家、省级15家、市级42家)、家庭林场80个(其中市级示范场10个),经营面积11.3万亩。新授牌森林人家经营单位(经营者)10家,新评三星级森林人家经营单位(经营者)5家。三是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林业厅原则同意。四是继续开展近自然林业经营试点。通过场站协作模式,在9个国有林场实施试点面积8715亩,试点工作得到省林业厅主要领导的批示表扬。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泉州市林业局年初结转和结余3123.52万元,本年收入5399.53万元,本年支出5073.5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5.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3444.4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5399.5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257.82万元,减少29.4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165.88万元。

2. 事业收入100.48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499.16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634.01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5073.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429.33万元,减少32.3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765.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57.69万元,公用支出207.70万元。

2. 项目支出3308.1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3.4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751.42万元,减少40.4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10307排污费安排的支出5万元。2015年没有该项目。主要原因是加大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生态保护建设。

(二)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33.7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73万元,增长2.21 %。主要原因是缴交基数增加。

(三)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7.5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3万元,增长11.00 %。主要原因是缴交基数增加。

(四)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5.8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3.51万元,下降88.24%。主要原因是2016年扶持现代林业项目直接由财政下达指标到各县。

(五)2130201行政运行876.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9.24万元,增长12.77%。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央下半年增资及公积金缴交基数增加。

(六)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43万元,下降25.78 %。主要原因是2014年结转到2015年的金额较大。

(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899.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9.64万元,下降7.19 %。主要原因是2015年中央工资改革从14年10月补起,并追加计提14年10月以来的养老保险金及年金。

(八)2130205森林培育883.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08.51万元,下降40.80%。主要原因是2015年中央下达国有林场防护林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通过我局转下达。

(九)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42.0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70.21万元,下降93.13 %。主要原因是2015年中央下达白濑林场福建柏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通过我局转下达。

(十)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4.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89万元,下降58.9%。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厅下达德化葛坑林场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专项通过我局转下达。

(十一)2130208森林资源监测18.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02万元,下降27.82%。主要原因是2015年集中采购中、高级外业调查仪一批。

(十二)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12.8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7.84万元,下降19.79 %。主要原因是2015年专项投入省级物资储备库建设资金20万元。

(十三)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50.8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8.89万元,增长2444.5%。主要原因是2016年通过市级分解下达省级林业自然保护区项目47万元。

(十四)2130211动植物保护13.7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08万元,下降39.82%。主要原因是2015年采购动植物调查设施设备一批。

(十五)2130212湿地保护26.6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7.09万元,下降81.46%。主要原因是2015年投入泉州湾洛阳江河口、晋江河口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较大。

(十六)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106.2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8.88万元,下降52.80%。主要原因是2015年森林公安专项投入执法办案应急指挥监控系统工程较大。

(十七)2130221林业产业化66.5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56.65万元,下降45.98%。主要原因是2015年一年生苗木培育储备专项资金通过市林业局转下达。

(十八)2130223信息管理30.3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75万元,下降11.01%。主要原因是2015年对保密工作软硬件设施设备进行完善投入较多。

(十九)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284.3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20.12万元,下降74.26%。主要原因是2015年专项安排省森林火灾应急装备建设项目配套资金721.35万元;还有2015年投入森林防火预警系统改造设备及安装工程近150万元。

(二十)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495.7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35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通过社会购买服务对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项目进行核查。

(二十一)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32.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46万元,增长152.39%。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投入泉州市森林公园公厕设施。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29040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68.8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35.76万元,下降58.27%。主要原因是2015年起取消政府性基金专项科目,项目分散到各专项中列支,2016年只是对历年结余支出。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4.5359.48万元,同比增长25.3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29万元。 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加5.29万元,主要是:2016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2人次,2015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5.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长18.23%,主要是:2016年着手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扎实推进城市森林生态体系、产业体系、文化体系、支撑体系等4大体系23项工程

(三)公务接待费4.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8批次、接待总人数633人。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21%,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0万元,比2015年增长29.21%,主要是:森林公安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四项建设,行政运行经费增加了9万元;局本级2016年新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7万元、新增因公出国(境)费用4.53万元。另外,2016年着手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扎实推进城市森林生态体系、产业体系、文化体系、支撑体系等4大体系23项工程,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差旅费都有所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2016年林业专项3000万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林业局机关总编制数73人,实有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44人。包括15个机关行政或事业科室。

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性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泉州市林业局主要任务是造林绿化、林业经济、资源管护、深化改革、强化科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造林绿化任务全面完成。截至9月底,全市完成植树造林任务59867亩,占任务数的112.1%。其中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完成11033亩、生物防火林带完成9970亩、森林生态景观带完成7471亩、重点区位林分修复完成12340亩;完成珍贵用材树种等其他造林更新19053亩,完成森林抚育80024亩、封山育林134891亩。森林城市创建稳步推进。林业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扎实推进城市森林生态体系、产业体系、文化体系、支撑体系等4大体系23项工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指标已基本达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月活动,全市设立义务植树基地93个、面积3691亩,参加义务植树421.77万人次,完成义务植树1341.42万株,尽责率达100%。

狠抓森林防火工作: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积极探索野外火源管理新举措,用好护林员定位监控系统和防火视频监控系统,今年来全市森林火灾发生起数、过火面积、火灾损失均大幅下降,实现清明等重点时段火灾“零发生”,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表扬。

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4月8日公告撤销石狮市、鲤城区疫区,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开展“绿盾”2016年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规范涉木企业的检疫台账,宣传检疫法律法规,增强涉木企业的检疫和松材线虫病防控意识。深入开展疫情监测及防治,充分利用县(区)、乡(镇)、村三级测报网络,通过聘用专、兼职测报员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春季普查,及时掌握发生动态。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今年来,全市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526起(其中刑事案件67起);破获刑事案件67起,查处林政案件4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处罚违法人员793人,林政罚款114.473万元。
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较好地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双增长”约束性指标,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严格林木采伐、采集管理。

设施花卉成效明显。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下达设施花卉建设任务42000平方米,带喷滴灌设施苗圃2000亩。截止9月底,温室大棚建设已完成83%,设施苗圃完成90%。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带动和引领下,花卉企业创业积极性普遍提升,共带动32家花卉企业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推进设施花卉建设。同时,引导带动花卉企业积极争取省级现代花卉项目县财政资金补助,洛江、永春、安溪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建设花卉智能温室大棚18000平方米,设施绿化苗木500亩。

设施油茶、林竹有序推进。安排资金300万元,建设设施油茶、林竹示范基地7660亩,实施油茶林垦复施肥、竹林配方(竹腔)施肥和机耕路建设,调动林农发展油茶、林竹等特色林的积极性。目前已全面完成种植和路、水等配套设施建设。

林下经济健康发展。安排资金200万元,扶持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全市新增林下经济项目130个,其中省级以上项目13个,市级项目40个,县级项目77个,完成项目投资1365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10万元,市级补助200万元,全市林下利用面积达142万亩,从事林下利用户数6.5万户,到9月底林下经济产值25.7亿元。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的基本情况。本项目以2016年财政预算部门专项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397.93万亩生态公益林补偿,林业防灾减灾项目,全市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公园管护,林业产业项目等投入。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申报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1个,完成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3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值58.7%,生态公益林面积不低于390万亩;省下达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0.8‰;无公害防治率83%以上;林业行业总产值预计800亿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持生态平衡。

2.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本项目以计划标准为绩效评价标准,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程,并及时纠偏,最后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核实,情况均属实。

3.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责任制度、下达计划、工作督导、现场验收及总结五个具体的工作措施。

具体项目投入情况:生态公益林补偿1000万元;森林资源管护93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470万元;森林公园管护300万元;林业产业化220万元;其他林业支出80万元。

每项专项资金预算、每个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都有绩效和目标,强化绩效与预算的结合。在规定时间内,全年资金总额3000万元,按时间按批次全额下达资金到各个县市区,绩效目标值全年完成率100%。

该项目的实施增强了森林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优化水质、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达到了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促进乡村社会综合,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森林经营管理组织形式的社会效益目标。

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果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405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保护生态林区林木蓄积量3651万立方米。资源保护及时到位。森林防火: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和泉州市“保护绿色生态、排查森林火灾”千人千里防火宣传活动,狠抓值班值守、扑火队伍建设和肇事追查。森林火灾面积不超过省控指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4月8日公告撤销石狮市、鲤城区疫区,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开展“绿盾”2016年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规范涉木企业的检疫台账,宣传检疫法律法规,增强涉木企业的检疫和松材线虫病防控意识。深入开展疫情监测及防治,充分利用县(区)、乡(镇)、村三级测报网络,通过聘用专、兼职测报员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春季普查,及时掌握发生动态,施放白僵菌、绿僵菌等生物防治24.2万亩,挂设诱捕器4528套,设置诱木1711根,诱捕天牛27.69万头。目前,安溪县、永春县等2个疫情发生区和洛江区、南安市、晋江市等3个松墨天牛重度发生区已完成林分改造3633亩。资源管护:充分利用“爱鸟周”、“植树节”、“森林防火特护期”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开展针对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林犯罪,维护生态安全。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以“治理盗砍滥伐”、“春网行动”、“禁种铲毒”等专项行动为主线,组织开展森林火案查处、盗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来,全市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526起(其中刑事案件67起);破获刑事案件67起,查处林政案件4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处罚违法人员793人,林政罚款114.473万元。全市林区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特别是森林火灾案件的发生得到有效预防。设施花卉成效明显。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下达设施花卉建设任务42000平方米,带喷滴灌设施苗圃2000亩。截止9月底,温室大棚建设已完成83%,设施苗圃完成90%。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带动和引领下,花卉企业创业积极性普遍提升,共带动32家花卉企业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推进设施花卉建设。据预测,随着今年设施花卉建设计划的进一步推进和引导,我市盆栽花卉和药用花卉年生产能力可提升120万盆(株),设施花卉产值有望年增6000万元,销售额年增加3000万元,可新增就业机会360人次。同时,引导带动花卉企业积极争取省级现代花卉项目县财政资金补助,洛江、永春、安溪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建设花卉智能温室大棚18000平方米,设施绿化苗木500亩。

(2)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①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火警仍然时有发生。

2016年是森林综合保险大灾理赔的一年,理赔金额巨大,进度偏慢,申报手续仍在办理中。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严峻。

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评价对象涉及面广,差异性大,目前虽然中央已经发布共性指标,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设置难度较大。

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的培训,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的影响。

5.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督导,重点时节加强宣传,护林巡山,备足扑火器材,开展扑火演练,提升扑火人员作业能力。

(2)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森林综合保险理赔进度。

(3)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集中力量清理松枯死木;采取多种措施防治松墨天牛,组建除治专业队伍,确保除治质量和工作效率。

(4)不断强化绩效理念,健全管理机制。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

(5)重点关注结果应用,构建良性循环。对于评价较好的项目,结合发展需要在2017年度预算安排时建议适当增加项目资金;对于评价一般的项目,不再增加预算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针对绩效评价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乘数效应。通过树立结果应用导向,使绩效评价不再流于形式,同时通过结果应用推进绩效管理,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互相借力的良性循环。

(6)加强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大对财政部门和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二)2016年度市级造林绿化补助资金1600万元绩效评价报告

为客观公正地衡量和检验泉州市2016年度市级造林绿化补助资金的实施情况,理清资金的支出结构,考核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现将该项目的绩效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林业局机关总编制数73人,实有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44人。共有林政科、资源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营林站、种苗站和科技推广中心等15个林业技术服务部门(行政及事业科站)。我局林业干部职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是我市林业技术的骨干力量,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

(2)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为加快我市植树造林进度,2016年市级财政共给予我市造林绿化专项资金16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6项目:

a.森林近自然经营完成5000亩。

b.储备性苗木150万株。

c.珍贵树种进城入村50个村。

d.不炼山造林建设完成5660亩。

e.退耕退茶还林建设完成1500亩。

f.乡村风景林550亩。

②项目建设目标

一是提高营林成效。项目的实施对林分创造了优越的生长环境,满足林木对水、肥、气、光、热的要求。

二是增强生态功能。通过项目实施,改善林分卫生条件,能充分利用林地生产力,促进林木速生丰产,并减少水土流失,发挥更好的生态效益。

三是带动当地经济。项目的实施为当地的农民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对稳定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2.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市制定下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25号)。我局成立督导小组,由副处级领导任联系领导,各科站长任组长,林业局技术骨干为成员挂钩各造林项目县(市、区)。要求把项目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领导,沟通协调、服务指导、检查监督,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实施,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确保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强调加强检查监督,在挖穴规格、苗木质量、栽植质量等重要环节要把好关口,确保施工进度按时进行,确保造林质量按标准落实,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的工作:

①加大力度实施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在完成省级550亩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又追加200多亩建设任务。

②落实好中心城区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项目与社会事业相结合,总结历年建设经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生态景观提升森林公园项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社会事业载体作用,推动森林景观提升工作更好落实。

③抓好泉三高速公路南惠支线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和林分修复工作,把项目建设纳入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任务进行管理。

④认真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沿海基干林带项目建设,及时帮助各县(市、区)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任务落地建成。

⑤加快区域性珍贵树种造林,安排了2500亩珍贵树种示范片建设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安排实施第一批重要区位林分改造项目680亩,为主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每亩补助2000元,主要是对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项目进行补充,但在苗木规格上给予降低。

⑥加强营林机械推广,鼓励林业企事业单位购买营林机械和应用,提高营林作业效率,全市安排补助营林机械推广应用单位36家。

(2)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市级财政资金到位1600万元,到位率100%;实际支出1600万元,支出实现率100%。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符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3.项目绩效分析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评价指标设定情况: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组织管理情况3.资金管理情况4.项目产出与效果情况。

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

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的情况:经现场勘验、检查、核实,2016年完成以下6个项目:1.森林近自然完成5000亩。

储备性苗木150万株。3.珍贵树种进城入村50个村,全面完成种植并进入管护阶段。4.不炼山造林建设完成7264亩。5.退耕退茶还林建设完成1500亩。6.乡村风景林全面完成建设,完成834亩。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①经济效益

通过造林绿化补贴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推动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在加大造林绿化和种苗花卉方面的投入后,项目的产出也得到显著的增加。同时造林绿化工程队或务工人员有了造林率绿化的劳务收入。

②社会效益

造林所有者都享有经济补助,认为造林绿化建设与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自觉把植树造林作为自己份内的责任,人人自愿参与管护。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对周边也产生了辐射带动作用,也为当地农民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对稳定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③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保障生态安全,发挥生态效益。通过2016年造林绿化,我市的森林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果,林分结构、林分质量明显改善,森林景观、森林生态整体功能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正逐步改善,森林综合效能逐步显现,造林绿化的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得以充分发挥。

(3)项目绩效分析

我市2016年度造林绿化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5分。具体如下:

①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目标明确,能定量化,得4分;

绩效目标执行情况:执行较到位,得4分;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质量皆达到规定要求,得12分。

②组织管理情况:

管理制度保障: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项目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得5分;
支撑条件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设备、信息等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人员配备合理、支撑条件保障好,得4分。

③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到位情况: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00%。到位率100%,得2分;

资金支出进度:支出率=实际支付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支出率100%,得3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得3分;

会计核算情况:会计核算资料完整且入账及时,得2分。

④项目产出与效果情况:

任务完成情况:a.森林近自然完成5000亩。b.储备性苗木150万株。c.珍贵树种进城入村50个村,全面完成种植并进入管护阶段。e.不炼山造林建设完成7264亩。f.退耕退茶还林建设完成1500亩。g.乡村风景林全面完成建设,完成834亩。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得30分。

完成质量情况:六项绩效目标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得10分;

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森林资源质量明显提高,得4分;

社会效益:项目实施起到示范作用,得4分;

环境效益:林分结构、林分质量明显改善,森林景观、森林生态整体功能明显提高,得4分;

可持续影响情况:项目建设采取集约经营,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资源培育质量明显提高,森林资源储备进一步增加,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得4分。

(4)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市造林绿化项目的建设任务虽然全面完成,但是也暴露了部分问题:

项目后期抚育管护资金不足。改进措施是,相关项目县领导要高度重视,持续加大管护投入,做到“三分造七分管”,要把抚育管护特别是森林抚育作为营造林工作的重点,确保造林绿化成效。

部分地区前期工作滞后,建设进度偏慢,一些项目的作业设计、内业资料等要求过于繁杂,不利于项目工作的开展,延误了春季造林时机,影响了造林的成效。改进措施是,各地创新工作机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在每年的雨季(3月份左右)前开工,推动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

造林绿化项目资金投入渠道较为单一,主要是依靠国家和省、市财政投入,林业部门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管理的资金来源相比较下降较大,且现行营造林劳务费用较高,一些项目资金补助偏低,不足以支付营造林工程实施所需的费用,积极性的调动差,项目建设后续抚育和管护资金缺乏,管护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改进措施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拓宽社会资金整合力度,做到“谁投资、谁受益”,加大林农等相关项目业主的积极性。

营造林管理手段相对落后,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营造林工作推动,基本上还是一种数量扩张型、资金推动型的发展,与我们所期待的质量效益型、需求拉动型的发展尚有很大距离。部分乡村绿化项目设计上手法雷同,缺乏创新,很多设计单位人员没有充分调查研究,设计方案千篇一律,没有发挥应有的专业水平和主观能动性。要加大造林绿化质量上的提升,提升相关设计单位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主观能动性。

5.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后期管理,确保项目成效;

(2)加强抚育工作,确保造林成效;

(3)加强培训和指导。利用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大对财政部门和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三)2016年森林植被恢复费900万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林业局机关总编制数73人,实有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44人。包括15个机关行政或事业科室。

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性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泉州市林业局主要任务是:造林绿化、林业经济、资源管护、深化改革、强化科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①持续推进开展造林绿化。把7240亩森林生态景观提升与13个10个乡村森林公园建设结合起来,把沿海防护林断带修复补植和湿地红树林建设与晋江洛阳江流域整治结合起来,把乡村风景林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把山脚田边防火林带建设与农村环境整治结合起来,把“三沿一环”重点区位林分修复和茶果园套种、低效低产林分改造结合起来,把珍贵乡土阔叶树种造林和桉树纯林改造和树种造林结合起来,增强林业工作活力。认真总结近年来林业工作成效,针对薄弱环节,实施“三计划、五工程”(即国有林场近自然经营计划、低效低产林分改造计划、珍贵树种进城入村计划;“四绿”示范工程、桉树纯林改造工程、沿海防护林提升工程(含红树林种植)、退耕退茶还林工程、生物防火林带工程),打造一批示范亮点。

②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积极组织申报并实施好设施花卉、现代林业、林业科技示范推广、木材战略储备、竹业、油茶等项目,发挥好项目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对铁皮石斛、金线莲、中草药等林下种植业的扶持引导,合理发展林下养殖业,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进一步推进“森林人家”建设,实现“不砍树,也致富”。鼓励引导林下经济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引导产业集聚。加快推进森林认证工作,提升林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

③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加强资源管理。继续回访服务对象,认真整改落实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晋江、德化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加快林地占补平衡补充林地的发证进度。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编制“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和对执行采伐限额的监管,树立正确的导向,依法严厉打击乱征滥占林地行为。强化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湿地、自然保护区、“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守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沿海基干林带、自然与人文景观(森林公园)等5条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重点抓好护林员定位监控系统建设和森林消防指挥系统建设。认真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双线”责任制,控制松材线虫病、松毛虫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蔓延。

④持续深化林业改革。认真研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林权管理,推进交易平台建设,总结推广德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林权交易平台的经验,启动市级林权收储中心建设,引导林权规范流转。加大对新型林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扶持和引导,探索林业专业合作社分类经营模式,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支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担保等中介机构发展。扎实推进永春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和非规划林地确权发证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⑤大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新品种选育、重大病虫害防治、丰产技术探索、森林科学经营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和应用,加快科技兴林、人才强林步伐,不断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夯实基础。继续开展“一项目一调研”活动,营造科研创新和创先争优氛围。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①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以2016年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为9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护和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等投入。

②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森林覆盖率稳定值58.7%;保护生态林区林木蓄积量3651万立方米;森林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面积不低于390万亩;省下达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0.8‰;无公害防治率83%以上。

2.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本项目以计划标准为绩效评价标准,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程,并及时纠偏,最后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核实,情况均属实。

3.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责任制度、下达计划、工作督导、现场验收及总结五个具体的工作措施。

具体项目投入情况:森林培育400万,森林资源管护300万元,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200万等投入。

每个专项资金预算、每个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都有绩效和目标,强化绩效与预算的结合。在规定时间内,全年资金总额900万元,按时间按批次全额下达资金到各个县市区,绩效目标值全年完成率100%。

该项目的实施增强了森林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优化水质、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达到了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促进乡村社会综合,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森林经营管理组织形式的社会效益目标。

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果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造林绿化:2016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5.99万亩,占计划的112.1%;其中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完成11033亩、生物防火林带完成9970亩、森林生态景观带完成7471亩、重点区位林分修复完成12340亩;完成珍贵用材树种等其他造林更新19053亩。加强重点林分森林抚育和重点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区的封山育林,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完成森林抚育8万亩,完成封山育林13.49万亩。重点工程成效明显。立足泉州实际持续推进林业“三计划五工程”。如:森林近自然经营计划采取“站场协作”模式,充分发挥林场优势,在国有林场开展多个模式的森林近自然经营试点和林苗一体化项目;珍贵树种进城入村,向中心市区中小学校、公园、医院、社区、宗教活动场所等30个单位赠送珍贵树种苗木3411株,在50个村推广珍贵树种植,目前长势良好;“四绿”示范工程中,把5000亩森林生态景观提升任务与森林公园建设结合起来,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休闲游憩场所。林业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扎实推进城市森林生态体系、产业体系、文化体系、支撑体系等4大体系23项工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指标已基本达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月活动,全市设立义务植树基地93个、面积3691亩,参加义务植树421.77万人次,完成义务植树1341.42万株,尽责率达100%。

森林防火: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积极探索野外火源管理新举措,用好护林员定位监控系统和防火视频监控系统,今年来全市森林火灾发生起数、过火面积、火灾损失均大幅下降,实现清明等重点时段火灾“零发生”,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表扬。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4月8日公告撤销石狮市、鲤城区疫区,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开展“绿盾”2016年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规范涉木企业的检疫台账,宣传检疫法律法规,增强涉木企业的检疫和松材线虫病防控意识。深入开展疫情监测及防治,充分利用县(区)、乡(镇)、村三级测报网络,通过聘用专、兼职测报员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春季普查,及时掌握发生动态。

(2)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一是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评价对象涉及面广,差异性大,目前虽然中央已经发布共性指标,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设置难度较大。

二是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的影响。

5.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积极与市财政局衔接、核对已到账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尽快安排下达。

(2)相关业务科室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及时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增加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款项。

(3)不断强化绩效理念,健全管理机制。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

(4)重点关注结果应用,构建良性循环。对于评价较好的项目,结合发展需要在2017年度预算安排时建议适当增加项目资金;对于评价一般的项目,不再增加预算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针对绩效评价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乘数效应。通过树立结果应用导向,使绩效评价不再流于形式,同时通过结果应用推进绩效管理,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互相借力的良性循环。

(5)加强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大对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四)2016年度市级中心城区森林景观工程提升资金800万元绩效评价报告

为客观公正地衡量和检验泉州市2016年度市级中心城区森林景观工程提升资金的实施情况,理清资金的支出结构,考核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现将该项目的绩效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林业局机关总编制数73人,实有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44人。共有林政科、资源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营林站、种苗站和科技推广中心等15个林业技术服务部门(行政及事业科站)。我局林业干部职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是我市林业技术的骨干力量,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

(2)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为加快我市植树造林进度,2016年市级财政共给予我市中心城区森林景观工程提升专项资金8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6项目:

a.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完成5000亩。

b.向中心市区中小学校、公园、医院、社区、寺庙等36个场所赠送珍贵树种苗木3000株。

c.绿化花化进社区阳台庭院活动完成建设10个。

d.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完成1500亩。

e.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完成10800亩。

f.重点区位林分修复完成10000亩。

②项目建设目标

一是提高营林成效。项目的实施对林分创造了优越的生长环境,满足林木对水、肥、气、光、热的要求。

二是增强生态功能。通过项目实施,改善林分卫生条件,能充分利用林地生产力,促进林木速生丰产,并减少水土流失,发挥更好的生态效益。

三是带动当地经济。项目的实施为当地的农民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对稳定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2.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市制定下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25号)。我局成立督导小组,由副处级领导任联系领导,各科站长任组长,林业局技术骨干为成员挂钩各造林项目县(市、区)。要求把项目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领导,沟通协调、服务指导、检查监督,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实施,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确保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强调加强检查监督,在挖穴规格、苗木质量、栽植质量等重要环节要把好关口,确保施工进度按时进行,确保造林质量按标准落实,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的工作:

①落实好中心城区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项目与社会事业相结合,总结历年建设经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生态景观提升森林公园项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社会事业载体作用,推动森林景观提升工作更好落实。

②抓好泉三高速公路南惠支线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和林分修复工作,把项目建设纳入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任务进行管理。

认真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沿海基干林带项目建设,及时帮助各县(市、区)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任务落地建成。

③加快区域性珍贵树种造林,安排了2500亩珍贵树种示范片建设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安排实施第一批重要区位林分改造项目680亩,为主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每亩补助2000元,主要是对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项目进行补充,但在苗木规格上给予降低。

④开展珍贵乡土树种进城活动。联合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教育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卫生局,选择14种珍贵乡土树种在中心市区环境条件较好的风景名胜区、寺庙、公园、学校、医院等地种植,于3月15日前完成种植工作。实际共种植3411株,其中降香黄檀250株、红豆杉200株、红豆树150株、鄂西红豆树300株、贝壳杉200株、楠木120株、醉香含笑292株、香樟460株、桂花352株、富贵榕223株、秋枫154株、流苏相思86株、黄金宝树119株、福建山樱花505株。结合送苗活动,市宗教局在少林寺开展统战系统植树活动;黎明大学组织师生开展植树活动;清源山管委会联合东南早报、西华整形等在清源山开展“种红豆杉 爱母亲山”读者植树活动。

⑤持续开展“双创”工作。一是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充分重视。1月27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郑新聪书记、康涛市长、林伯前常务副市长分别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进行部署。2月29日,全国绿化委员会下发《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全绿字〔2016〕2号),对在国土绿化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城市(区)予以表彰,泉州等27个城市(区)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郑新聪书记、康涛市长分别对创建工作进行批示和表扬。郑新聪书记在呈阅件中批示:“不容易,应予表扬和肯定”。二是广泛宣传我市“双创”建设成果。积极配合中国绿色时报、国土绿化、新华网、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宣传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创建氛围。4月12日绿色时报刊登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风采(二)《东亚文化之都 宜居森林泉州》。国土绿化2016年第七期刊登《魅力泉州》绿化图片封面及《东亚文化之都 宜居森林泉州》报道。新华网9月13日报道《“东亚文化之都”越来越绿》文章。三是筹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推进会。收集各成员单位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材料,与局办公室一起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2)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市级财政资金到位800万元,到位率100%;实际支出800万元,支出实现率100%。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符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3.项目绩效分析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评价指标设定情况: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组织管理情况3.资金管理情况4.项目产出与效果情况。

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

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的情况:经现场勘验、检查、核实,2016年完成以下6个项目:1.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完成5161亩。2.向中心市区中小学校、公园、医院、社区、寺庙等36个场所赠送珍贵树种苗木3000株。3.绿化花化进社区阳台庭院活动完成建设10个。4.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完成1561亩。5.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完成11027亩。6.重点区位林分修复完成14798亩。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①经济效益

通过造林绿化补贴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推动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在加大造林绿化和种苗花卉方面的投入后,项目的产出也得到显著的增加。同时造林绿化工程队或务工人员有了造林率绿化的劳务收入。

 ②社会效益

造林所有者都享有经济补助,认为造林绿化建设与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自觉把植树造林作为自己份内的责任,人人自愿参与管护。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对周边也产生了辐射带动作用,也为当地农民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对稳定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③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保障生态安全,发挥生态效益。通过2016年造林绿化,我市的森林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果,林分结构、林分质量明显改善,森林景观、森林生态整体功能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正逐步改善,森林综合效能逐步显现,造林绿化的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得以充分发挥。

(3)项目绩效分析

我市2016年度造林绿化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5分。具体如下:

①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目标明确,能定量化,得4分;

绩效目标执行情况:执行较到位,得4分;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质量皆达到规定要求,得12分。

②组织管理情况:

管理制度保障: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项目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得5分;

支撑条件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设备、信息等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人员配备合理、支撑条件保障好,得4分。

③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到位情况: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00%。到位率100%,得2分;

资金支出进度:支出率=实际支付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支出率100%,得3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得3分;

会计核算情况:会计核算资料完整且入账及时,得2分。

④项目产出与效果情况:

任务完成情况:(1)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完成5161亩。(2)向中心市区中小学校、公园、医院、社区、寺庙等36个场所赠送珍贵树种苗木3000株。(3)绿化花化进社区阳台庭院活动完成建设10个。(4)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完成1561亩。(5)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完成11027亩。(6)重点区位林分修复完成14798亩。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得30分。

完成质量情况:六项绩效目标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得10分;

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森林资源质量明显提高,得4分;

社会效益:项目实施起到示范作用,得4分;

环境效益:林分结构、林分质量明显改善,森林景观、森林生态整体功能明显提高,得4分;

可持续影响情况:项目建设采取集约经营,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资源培育质量明显提高,森林资源储备进一步增加,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得4分。

(4)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市造林绿化项目的建设任务虽然全面完成,但是也暴露了部分问题:

①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评价对象涉及面广,差异性大,目前虽然已发布共性指标,但真正能体现效果的个性指标,设置难度较大。各个不同的项目应该进一步调研研究出更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以便于更好的对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价,得到更加明确的评价结果。

②项目后期抚育管护资金不足。改进措施是,相关项目县领导要高度重视,持续加大管护投入,做到“三分造七分管”,要把抚育管护特别是森林抚育作为营造林工作的重点,确保造林绿化成效。

③造林绿化项目资金投入渠道较为单一,主要是依靠国家和省、市财政投入,林业部门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管理的资金来源相比较下降较大,且现行营造林劳务费用较高,一些项目资金补助偏低,不足以支付营造林工程实施所需的费用,积极性的调动差,项目建设后续抚育和管护资金缺乏,管护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改进措施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拓宽社会资金整合力度,做到“谁投资、谁受益”,加大林农等相关项目业主的积极性。

④营造林管理手段相对落后,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营造林工作推动,基本上还是一种数量扩张型、资金推动型的发展,与我们所期待的质量效益型、需求拉动型的发展尚有很大距离。部分乡村绿化项目设计上手法雷同,缺乏创新,很多设计单位人员没有充分调查研究,设计方案千篇一律,没有发挥应有的专业水平和主观能动性。要加大造林绿化质量上的提升,提升相关设计单位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主观能动性。

5.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后期管理,确保项目成效;

(2)加强抚育工作,确保造林成效;

(3)加强培训和指导。利用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大对财政部门和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市林业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附件下载:2016年度泉州市林业局决算说明附表.xls

                 市林业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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