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林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林业厅的精心指导下,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主题,巩固提升“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深化林业改革,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加大资源保护力度,积极促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林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泉州市荣膺“国家森林城市”;市林业局荣获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
一、2107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国土绿化扎实推进。坚持造林绿化主业不放松,生态建设和修复成效明显。一是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完成4大体系23项工程项目建设,“东亚文化之都,宜居森林泉州”理念深入人心,林业地位和影响力显著增强。二是造林任务超额完成。落实“三个必造”,加强“三带一区”造林绿化工作。全市完成造林绿化任务12.7万亩(其中“三带一区”造林5.3万亩、完成其他人工造林更新7.4万亩),占计划7.67万亩的165.5%。全省造林绿化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三是森林质量稳步提升。加强重点林分森林抚育和重点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区的封山育林,完成森林抚育14万亩、封山育林24万亩。积极探索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模式,开展集体商品林规模经营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建设森林近自然经营示范基地13261亩,林分结构、森林质量得到提升。四是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扎实开展。全市共设立义务植树基地111个,面积2818亩,累计参加义务植树427.73万人次,完成义务植树1181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6.1%。
(二)生态保护力度加大。坚持依法治林,深化“平安林区”创建,狠抓应急减灾,实现培育与保护“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一是林政管理更加规范。建立市、县两级“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纳入目标责任,并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加强林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用途管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林业双随机抽查工作,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全国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晋江市、德化县被列入新一轮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县。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积极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林木采伐指标“三公”分配制度。全市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687份,采伐蓄积量55.68万立方米,指标均控制在限额之内。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生态公益林管理扎实有效。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300万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3元/亩,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亩。继续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在全省率先在省属国有林场建立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年度重点项目调配使用储备库资源900亩,储备库发挥了应有作用,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三是森林防火态势良好。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市政府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市对县绩效目标考评内容。用好护林员定位监控系统和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创新火源管理方式,强化扑火队伍建设,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保持良好态势。今年来全市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实现清明节、治国理政论坛、十九大期间森林火灾“零发生”。四是林业有害生物有效防控。按照省厅“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的部署,完成林分采伐改造31177亩(占总任务数31030亩的100.47%),清理除害松枯死树9.99万株,实施以菌治虫22.07万亩、以虫治虫1.26万亩、以鸟治虫1.15万亩、药物防治2.96万亩,挂设诱捕器4910套、诱杀天牛55.94万头。修订下发《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新开展6个县级药剂药械库建设,新增登记备案防治服务组织7家(累计达到36家)。继续推行防控绩效承包和防控质量监理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61‰(省厅控制指标为3‰以下)。完成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期末市级考核,积极做好省级考核迎检工作。五是依法治林有力推进。组织开展非法加工和销售象牙、“2017利剑行动”、“春网行动”、湿地日、“爱鸟周”专项执法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共办理各类森林案件778起(其中刑事案件74起),破获刑事案件66起,查处林政治安案件70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9人,处罚违法人员1124人次,林政罚款615.23万元,全市林区治安形势持续稳定。六是重点生态区位保护力度加大。部署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督查行动,全面梳理辖区内4个省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销号250处。加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提升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能力。完成湿地文化交流科研展示中心项目,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德化戴云山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三)林业改革持续深化。坚持改革驱动,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增强林业发展动力。一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林改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起草贯彻意见并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大力推进林权收储机构建设,永春县已收储林地6033亩,德化林权收储机构完成揭牌并注资2300万元,新建安溪县、南安市收储机构2家,全市林权收储机构达4家,提前1年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扎实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全市完成林权抵押贷款37宗,面积10328亩,贷款金额3352.75万元。完成林权流转3宗,面积3600亩。永春县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级非规划林地林权发证试点和德化县“林权两换”试点等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永春县试点工作得到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发文推广,德化县完成2.6万亩森林资源与212套限价房的置换。二是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组织评选市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家(累计50家)、市级家庭林场示范场10家(累计30家),4个家庭林场、5个林业专业合作社获评省级示范社、示范场。全市已登记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939家,合作社经营面积72.3万亩;成立家庭林场122个,经营面积27.23.3万亩;股份合作林场113个,经营面积45.31万亩。新授牌森林人家经营单位(经营者)10家(累计达69家),新评三星级森林人家经营单位(经营者)4家(累计达17家)。三是有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市委、市政府印发《泉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林场属性、人员编制,国有林场改革稳步推进。以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实施绿化苗木培育工程,为市政园林绿化提供苗木1945株,国有林场“造血”功能逐步增强。四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林任务。推进森林碳汇交易试点,完成德化县、安溪县试点任务。推进永春县省级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落实赎买面积6154亩,占任务数的153.9%,累计投入资金1685.8万元。安溪县试行“山长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民共管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
(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坚持兴林富民,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一是持续推进特色现代林业建设。连续5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以“设施花卉、现代竹业(油茶)、林下经济、森林人家”为重点的特色现代林业项目。全市花卉苗木种植总面积达11.5万亩,建设现代竹业(油茶)示范片1.1万亩,林下利用面积达148.2万亩。二是扶持服务企业发展。搭建服务林业企业平台,推进林业企业微信群、花卉企业微信群等新媒体建设,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和林业动态,指导企业对接。加大名优林产品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力度,组织林业企业参加义乌森林博览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三明林博会等展会活动,获得金奖产品1个、优秀电商称号1个,征集林业技术需求5项,达成项目对接3项。三是提升林业科技保障水平。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3个项目已按合同要求完成推广任务并通过评审。5个林业科技项目获得省林业厅的立项扶持,组织5个项目申报泉州市科技进步奖。继续开展“一项目一调研”活动,鼓励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开展科研攻关和工作调研,发表优秀学术论文17篇,形成调研文章16篇、项目总结13篇,形成《2016年度调研文章和科技论文汇编》。举办星火科技12396多媒体信息农村林业实用技术远程培训与咨询服务,受训2000多人(次)。四是加大林业扶贫工作力度。制定林业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加大特色产业扶贫投入力度。2017年共有20户贫困户(家庭人口75人)通过林下经济项目获得劳务等收入14.938万元;7户贫困户(家庭人口27人)通过森林人家项目获得劳务等收入4.052万元。做好生态扶贫,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5名生态护林员,获得工资收入7.32万元。积极做好贫困林场和挂钩帮扶贫困乡镇、村的帮扶工作。
(五)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坚持强基固本,全面提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服务保障发展的能力。一是落实“两个责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配合市人大依法履职,高分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派驻纪检组的监察监督。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1件,满意率达100%。二是着力创先争优。实施机关党建“5433”工作法,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向廖俊波同志学习等专题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机关党旗红 ‘五个泉州’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提升。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考评验收。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举办插花技能竞赛、公益志愿活动等,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承接省林业厅委托实施2项,梳理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规范中介服务,引导审核9家中介机构入驻市中介超市平台。发扬“马上就办”的作风,对重点项目涉林报批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建立跟踪服务台账。深入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2017年共获批林地354宗,面积1048.25公顷,比2016年523公顷多了525公顷,比省林业厅核定指标多了253.2公顷,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四是夯实基层基础。出台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德化、永春、安溪、南安、洛江、惠安等县(区)基本实现了垂直管理。落实森林公安基层所队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和民警福利待遇保障制度,加大基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办案水平得到提高。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中央电视台、中国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的联系,积极做好《绿色时报》《闽林信息》的投稿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讲好林业故事,展示林业工作成效。
同时,林业安全生产、防汛减灾、综治调解、涉林信访、老干部等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全市林业改革发展、林区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7年,泉州林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林业生态建设的载体和模式有待创新;公益诉讼逐渐成为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对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执法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流转中介服务等改革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跟进;环境保护督察成为常态,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待完善;林业品牌和龙头企业较少,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不高,一二三产融合还要继续推进;松材线虫病“控增量、减存量”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这些,我们将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思考,不断改进工作。
二、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营造林任务,确保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提高林业应急减灾能力;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点林业改革,狠抓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实现林业总产值适度增长、林区群众持续增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生态建设。一是创新造林方式。全面总结近年来在造林绿化示范片、乡村景观林、县级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上的经验成效,把造林绿化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城市“双修”、社区治理、海丝文化、民生补短、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基层做为造林绿化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造林载体,建立“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配合”“四位一体”的造林绿化工作机制,满足群众对良好生态、绿色景观的新需求。二是提升森林质量。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指导南安、惠安等县(市、区)争创省级森林城市(县城),点线面推进绿化景观建设,建设生态连绵带。继续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持续推进近自然森林经营,强化中幼林抚育和封山育林,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确保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三是强化重点生态区位的保护。落实林业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继续抓好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永春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森林和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强化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继续推进“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快完善监控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持续深化林业改革。一是全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林场整合优化、事业属性分类、编制核定等各项改革任务和配套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绿化苗木培育基地建设,结合城市园林绿化用苗通用标准以及市区绿化主要苗木品种的选择,有计划实行定向培育部份珍贵乡土树种,增强林场造血功能和市政园林绿化苗木供给,实现双赢。二是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争取在林权收储中心建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林业服务、林业融资改革、完善林业保险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三是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林任务落实。积极推进完成永春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德化县、安溪县碳汇交易试点后续工作。及时总结安溪县“山长制”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山长”管理体系。
(三)持续强化资源管理。一是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坚决贯彻省厅决策部署,集中资金和力量,逐步消灭我市松材线虫病现有疫情存量,有效控制新增疫情,完成2018年度5.3397万亩林分采伐改造任务。积极推行疫木山场就地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有害生物绿色防控技术,切实控制住疫情蔓延的势头,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二是继续毫不松懈地抓好森林防火。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狠抓以野外火源管控为中心的预防工作,协调、发挥好护林员和森林消防队伍的应有作用,完善森林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0.8‰以内。三是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使用林地的服务保障。继续推进德化县、晋江市林地占卜平衡试点工作。四是加强林业执法建设。加大林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持续推进“平安林区”、“和谐林区”创建。加强林业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森林公安改革,增强基层森林公安和林业执法力量,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林区社会的安定、稳定。
(四)持续发展绿色产业。一是做大做强特色现代林业。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继续实施好现代林业(竹业、花卉苗木)等重点项目,大力扶持林下经济科学发展,发挥林业在精准脱贫中的应有作用。二是继续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森林生态旅游、休闲康养产业和“森林人家”建设,实施林业“互联网+”行动,推进电商平台等林业新型经营业态发展,加快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快实施林业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全面启动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加强林木良种选育、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科研攻关,强化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示范建设,不断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
(五)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二是提高林业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实施林业行政审批制度“三集中”改革,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要求,提高林业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推行林业随机抽查,转变监督检查方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抓好新一轮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强化林地要素等保障,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三是继续做好林业政策项目资金的争取和落实。用好国家、省上的优惠政策,发挥好政策叠加效应。同时,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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