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林业局关于
进一步推行“3456”模式建立完善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各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石狮市农办、台商投资区经济科技发展局,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顺利开展,根据省安委会、市安办关于推行“3456”模式的部署要求,现将《泉州市林业局开展林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制度》和《泉州市林业局开展林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宣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宣贯方案,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各单位制定的工作制度、宣贯方案请于12月29日前报送市局安办(邮箱:qzlyaq@126.com)。
泉州市林业局
2014年12月15日
泉州市林业局
开展林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制度
为确保我市林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扎实、有序、深入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专题会议。会议内容包括:1、总结通报上季度“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2、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3、研究部署本季度“三年行动”工作计划等。
二、工作保障制度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在人、财、物等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提供保障。要指定专人(相对稳定)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纳入预算,确保提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培训工作制度
(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对所属林业企事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包括行业标准、评审办法等)应做到全覆盖。
(二)林业企事业单位每年要制定培训工作方案;要围绕行业标准定期、不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督促每位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危险点,并懂得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办法;自觉开展每日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提高每位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水平,杜绝“三违”现象,防止事故发生。
四、督促检查和通报制度
(一)市局安办将结合各类检查、督查活动,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随机抽查部分林业企事业单位。
(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所辖林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进行检查,每月至少1次,并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年行动”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对工作积极主动、“三年行动”成绩显著的企事业单位,要通报表扬,并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发现企事业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督促限期整改;企事业单位整改后要以书面形式向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林业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企事业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五、分类监管制度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在日常检查、执法检查等方面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管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对二级达标单位每年抽查率不低于50%;对三级达标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单位实施特别监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六、激励约束制度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 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的通知》(泉安委〔2013〕75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激励约束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引导督促林业企事业单位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推进林业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工作档案制度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林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基础台账,及林业企事业单位提升工作的“一企一档”。“一企一档”的内容包括:《行业标准》、《申报表》、《评审报告》、整改情况、证书等。
八、统计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于每季度的下一个月3日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至市局安办,并在每年6月3日、12月13日前分别将本辖区林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至市局安办。(邮箱:qzlyaq@126.com)。
泉州市林业局
开展林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宣贯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营造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良好氛围,促进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我市林业企事业单位对“三年行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林业企事业单位参与达标提升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为我市林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市局安办:负责制定林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宣贯工作方案;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工作;在本单位网站开设“三年行动”专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单位“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三年行动”列入林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
(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宣贯工作;及时向市局安办报送“三年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方案,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进度落实。
(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交流经验,共同推进“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三年行动”宣贯工作的投入,保障“三年行动”宣贯工作所需经费。要突出重点,紧密结合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狠抓落实。要把“三年行动”与创建林业安全发展行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各宣传媒介作用,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形成合力。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