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林业局(农林局):
为推广有机栽培技术,提高油茶和笋用竹经营水平和效益,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在泉州林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现下达2016年油茶和笋用竹有机栽培示范基地建设任务,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情况
全市2016年安排油茶和笋用竹有机栽培示范基地10处,建设面积1550亩,其中:油茶有机栽培示范基地1200亩、毛竹笋用竹有机栽培示范基地200亩、麻竹笋用竹有机栽培示范基地150亩(详见附件1)。永春县一都麻坂毛竹专业合作社、永春县介福新派林场已安排2016年油茶垦复施肥或竹林配方(竹腔)施肥补助项目,其补助标准100元/亩,其余单位补助标准400元/亩,资金安排文件另行下达。
二、建设技术要求
见附件《泉州市泉州市油茶和笋用竹有机栽培示范基地建设技术规定(试行)》。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指导和跟踪管理,指导项目单位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9月底前完成土壤垦复、施商品有机肥等抚育管理工作。
(二)项目县级检查验收工作应在10月15日前完成,重点检查示范基地是否严格按照建设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仓储、加工和流通,同时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和产品检测情况,并对示范基地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详见附件),综合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综合考评不合格的示范基地取消其补贴资格,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补充安排现代林业(油茶、林竹)项目建设,综合考评优秀的示范基地列为今后持续扶持的推荐对象。
(三)鼓励示范基地对其产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当年产品经检测合格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按《泉州市林业局关于推荐2016年油茶和笋用竹有机栽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泉林营〔2016〕21号)规定给予奖励性补助。
(四)有关县(市、区)应在10月30日前将县级验收结果和总结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将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附件:1.泉州市2016年油茶和笋用林有机栽培示范基地建设任务安排表
2.泉州市泉州市油茶和笋用竹有机栽培示范基地建设技术规定(试行)
泉州市林业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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