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农林水局)、惠安县农林局、石狮市农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森林人家建设,发动更多林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森林人家建设,打造森林人家旅游品牌,决定开展森林人家建设项目扶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新授牌的森林人家经营单位(经营者),给予项目资金补助5万元。
(二)新评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森林人家经营单位(经营者),给予项目资金补助10万元。
( 三)三星级以上森林人家经营单位(经营者)可申报全国示范森林人家。经市局确定为全国示范森林人家申报单位的,每家森林人家经营单位(经营者),给予项目资金补助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本。详见附件。
(二)证明材料。提供森林人家经营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按申报文本、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以A4格式装订成册上报。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停止对该经营者的项目资金扶持。
三、申报程序
由森林人家经营单位(经营者)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与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市林业局、财政局。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林业局。申报材料一式5份。
四、申报时限
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林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认定程序
市林业局与市财政局联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符合扶持条件森林人家经营单位(经营者)进行确认。
(一)市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以及材料不完整的不予以收件。
(二)审核小组组织进行评审。
(三)经专家评审后的名单在泉州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下达资金补助方案。
市林业局联系人:尤芬蕾,联系电话:22105531,邮箱:lcc22105531@126.com
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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