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林业局关于转下达2015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林业局 时间:2016-01-06 10:01 浏览量:

泉州市林业局

关于转下达2015中央

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安溪、永春县林业局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转下达2015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闽林计财201567号),现随文转下达我市2015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维护计划严肃性,严格控制投资方向。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投资计划,抓紧开展项目实施方案报批及备案工作,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对计划执行中因建设条件变化而确需调整计划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验收制。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的有关规定,禁止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

三、强化资金管理,保障建设资金运行安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截留、串用建设资金,做到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国家和省、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运行监管,及时掌握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省厅将定期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向国家林业局报送项目进展信息,请各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力度,定期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准确上报我市。

附件2015年由国家林业局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xlsx

                                泉州市林业局

                                         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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