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林业局
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
花卉苗木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惠安县农林局、晋江市农业局、石狮市农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5〕35号),现就我市申报2015年省级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花卉苗木贷款贴息补助对象和范围
省级花卉苗木贷款贴息补助对象和范围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农户个人花卉苗木种植、设施设备贷款贴息补助。各单位在申报时应严格把关,对贷款用途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贷款期限和贴息额
省级花卉苗木贴息贷款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存续的贷款,申请贴息额按年3%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月份计算。
三、应附材料
(一)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项目单位申请贴息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花卉苗木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及花卉苗木销售情况表。
3.贷款经办行盖章确认的借款合同、贷款凭证、银行结息单等复印件和利息汇总表,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信用征信报告。
4.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项目实施进展及贷款资金支出情况报告;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内项目,由县级林业部门核实后出具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贷款资金支出情况报告。
四、时间要求
2015年8月18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增订成册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送达市林业局,同时将申请表发送到计财邮箱22105526@163.com。市林业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现场核实后汇同市财政局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申请资金,请申报单位做好佐证材料的搜集整理备查。
五、其他说明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贴息项目的贷款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真实性进行核实把关。县级林业部门应对项目单位提供的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审核确认后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及实施情况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留存保管证明材料。
泉州市林业局
201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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