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时间:2019-05-24 15:35 浏览量:
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全市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组织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审核和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监督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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